民办非企业的知识小问答

时间:2023-08-31 02:39:07编辑:球迷君

民办小学、中学、学校、学院、大学,民办专修(进修)学院或学校,民办培训(补习)学校或中心等;  (二)卫生事业,如民办门诊部(所)、医院,民办健康、保健、卫生、疗养院(所)等;  (三)文化事业,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、文化馆(活动中心)、图书馆(室)、博物馆(院)、美术馆、画院、名人纪念馆、收藏馆、艺术研究院(所)等;  (四)科技事业,如民办科学研究院(所、中心),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、科技服务中心、技术评估所(中心)等;  (五)体育事业,如民办体育俱乐部,民办体育场、馆、院、社、学校等;  (六)劳动事业,如,民办职业介绍所等;  (七)民政事业,如民办福利院、敬老院、托老所、老年公寓,民办婚姻介绍所,民办社区服务中心(站)等;  (八)社会中介服务业,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(所),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(所),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;  (九)法律服务业;  (十)其他。

,为非营利法人。 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等。

:  (一)涂改、出租、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,或者出租、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;  (二)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;    (三)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;    (四)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;    (五)设立分支机构的;  (六)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;    (七)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、资助的;    (八)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、资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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