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事务专业就业岗位适用范围如下所示:
1、公、检、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、书记员、法警、内勤、办事员;
2、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;
3、公证处、律师事务所、仲裁机构、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、法律工作者、接待员;
4、公司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、经理助理、办事员、文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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